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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有过寻衅滋事,没打架没伤人,就砸坏了一扇门,可以改成不属于暴力犯罪记录吗?

ask****643 安徽-合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6 14:02:21 391人阅读

十年前有过寻衅滋事,没打架没伤人,就砸坏了一扇门,可以改成不属于暴力犯罪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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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什么可以帮你

2024-05-06 14:06:4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讨债是我们民间借贷也经常碰到的一个情况。暴力讨债不仅构成寻衅滋事,而且如果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的情形。所以说在看他这个暴力讨债的过程中所造成的法律的一个后果,比如说把债务人拘禁到一个固定的一个场所,这个就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再或者说找了一大堆的人去上门讨债,然后双方发生了这个互殴,就可能会构成聚众斗殴。如果说把这个债务人殴打致轻伤以上的,这个就可能构成这一个故意伤害,或者把他打死了,这一个就可能涉嫌这个故意,所以说要看这个暴力讨债的一个程度。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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