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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子女是否可以继续追讨

孙** 广西-北海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5.06 14:39:00 319人阅读

债权人死亡子女是否可以继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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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完全可以这么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自然人生前死亡之后,他的亲属可以依法继承其所有遗产并取得相应的继承权。
在这里“债务”便被视为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之一。
而所谓的“财产”,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首先是非特定职业范围内个人所创造的经济收入;
其次是指原本属于该逝者自己的房产以及储蓄物品;
第三部分则涉及到逝者生前拥有的林地资源、畜牧动物及家庭养殖禽类生态;
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关于逝者遗物中可供历史研究的文物、图书等资料。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同样被视为财产形态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继续向逝者的法定继承人主张债务追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4-05-06 14:41:00 回复

1、借款人死亡后,其名下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所以,就算债务还未还清就死亡,也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追偿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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