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搜集被执行的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原则上不能司法拘留,只有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时,才可以对其司法拘留。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只能是暂时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