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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什么时候开始鉴定

吴** 福建-宁德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4.05.06 16:54:00 320人阅读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什么时候开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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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情况下,患者需在医疗阶段结束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若其伤情导致残疾,则需在康复完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是法院的许可之后,方可进行伤残等级判定。
在这个过程中,法医或仲裁人员会视情况需要对患者做进一步的身体检查和评估。
倘若经过初步评估,发现相关的材料不够充分且尚未达到适合评估的时间节点,那么申请将不会被接受。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出现骨折以及轻度至中等程度颅脑损伤的患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个月以上开始申请评估;
而对于出现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六个月以上再行申请。
当然,如果您选择自行进行鉴定,但对方对此结果表示质疑,并诉诸法律程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024-05-06 16:55: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神经性损伤需要六个月才能稳定,所以,颅脑损伤鉴定的时间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重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如颅骨缺损,在伤后1—3个月进行;  
2、颅脑损伤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在损伤后1—2年内进行;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相关法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规定(工伤可以参照)  伤残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即只要治疗终结即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一般可由受害人先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护理等级及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再或与侵害人协商赔偿数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外伤,可单独存在,也可与其他损伤复合存在。其分类根据颅脑解剖部位分为头皮损伤、颅骨损伤与脑损伤,三者可合并存在。头皮损伤包括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皮撕脱伤。颅骨骨折包括颅盖骨线状骨折、颅底骨折、凹陷性骨折。脑损伤包括脑震荡、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按损伤发生的时间和类型又可分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和继发性颅脑损伤。按颅腔内容物是否与外界交通分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和开放性颅脑损伤。根据伤情程度又可分为轻、中、重、特重四型。
二、颅脑损伤的表现
1、一般表现
(1)意识障碍绝大多数病人伤后即出现意识丧失,时间长短不一。意识障碍由轻到重表现为嗜睡、蒙眬、浅昏迷、昏迷和深昏迷。
(2)头痛、呕吐是伤后常见症状,如果不断加剧应警惕颅内血肿。
(3)瞳孔如果伤后一侧瞳孔立即散大,光反应消失,病人意识清醒,一般为动眼神经直接原发损伤;若双侧瞳孔大小不等且多变,表示中脑受损;若双侧瞳孔极度缩小,光反应消失,一般为桥脑损伤;如果一侧瞳孔先缩小,继而散大,光反应差,病人意识障碍加重,为典型的小脑幕切迹疝表现;若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光反应消失,多为濒危状态。
(4)生命体征伤后出现呼吸、脉搏浅弱,节律紊乱,血压下降,一般经数分钟及十多分钟后逐渐恢复正常。如果生命体征紊乱时间延长,且无恢复迹象,表明脑干损伤严重;如果伤后生命体征已恢复正常,随后逐渐出现血压升高、呼吸和脉搏变慢,常暗示颅内有继发血肿。
2、特殊表现
(1)新生儿颅脑损伤几乎都是产伤所致,一般表现为头皮血肿、颅骨变形、囟门张力高或频繁呕吐。婴幼儿以骨膜下血肿较多,且容易钙化。小儿易出现乒乓球样凹陷骨折。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伤后反应重,生命体征紊乱明显,容易出现休克症状。常有延迟性意识障碍表现。小儿颅内血肿临床表现轻,脑疝出现晚,病情变化急骤。
(2)老年人颅脑损伤后意识障碍时间长,生命体征改变显著,并发颅内血肿时早期症状多不明显,但呕吐常见,症状发展快。
三、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有所下降。颅脑损伤属于一种外伤。颅脑损伤可分为一般表现以及特殊表现,并且在这个通常情况下,颅脑损伤是与其他损伤一起存在的,所以颅脑损伤司法鉴定是十分复杂的。在上文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颅脑损伤司法鉴定级别一共分为十级,当然每一级是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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