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不断完善政策,我国工伤保险已实现对职工职业生涯的全覆盖,既包括在岗时罹患的职业病,也包括职工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又发现的职业病。今天,职业病网小编与大家一起了解关于职业病工伤方面的政策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二、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你好,请问事情的详细经过,如需提供帮助欢迎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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