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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晚上打电话说有法院传票是诈骗吗

苟* 江西-九江 运输损害咨询 2024.05.09 11:28:00 453人阅读

快递晚上打电话说有法院传票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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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常见案例,法院通常不会采取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而往往选择邮寄传票。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案件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法官可能会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此时我们可以拨打所接收到的法院电话或是直接前往该院确认消息的真实性。
通常情况下,案件在受理立案之后,法院会通过邮寄书面形式的传票,传票上详细列出了案件的标题、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
如果接到任何其它形式的开庭通知,可亲自前往通知法院进行查询,并且请求领取传票。
因此,对于广大网友及公众来说,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务必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能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密码。
如有疑虑,应立即致电当地公安部门咨询,甚至寻求亲朋好友、媒体记者或具有丰富经验人士的帮助,以便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024-05-09 11:30: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邮寄的话一般会用邮政快递。
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直接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 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人民可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 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委托其 他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在直接送达确有困难 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 达人的送达方式。
(5)电子送达,是指人民经受送达人同意,采取传真、电子 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实施的送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 电子送达不能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
(6)转交送达,是指人民基于送 达人有关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由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是指人民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 无法送达时,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法律效果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对于法院传票用哪些快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邮寄的话一般会用邮政快递。
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直接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 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人民可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 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委托其 他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在直接送达确有困难 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 达人的送达方式。
(5)电子送达,是指人民经受送达人同意,采取传真、电子 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实施的送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 电子送达不能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
(6)转交送达,是指人民基于送 达人有关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由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是指人民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 无法送达时,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法律效果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1、如果是邮寄的话一般会用邮政快递。
2、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 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 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委托其 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确有困难 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 达人的送达方式。
(5)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经受送达人同意,采取传真、电子 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实施的送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 电子送达不能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
(6)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基于送 达人有关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由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 无法送达时,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法律效果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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