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一般由序言、辩护理由、结论三部分构成。
序言部分包括标题、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开庭前已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对对本案的基本观点。
辩护理由主要从证据、事实、罪与非罪、罪名、罪轻情节、法律的适用及案件管辖、诉讼时效等方面加以分析或提出辩论观点。当然案件不同、侧重点不同。
结论部分应对辩护理由概括总结,提出结论。
最后律师署名。
总的来说,可以从下面五个方面参考聚众斗殴无罪辩护意见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刑法》总则但书13条做无罪辩护,必须结合《刑法》分则个罪的特点进行。
对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起的互相斗殴、结伙械斗,如果后果不严重的,可以做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
这种辩护强调两点。
其一是聚众斗殴的原因,是民间矛盾;原因之后的报复行为虽然符合斗殴的犯罪构成,但情节上毕竟不等同于其他非民间矛盾引起的报复行为,即“情节显著轻微”;
其二是聚众斗殴的后果,不严重,即“危害不大”。
二、轻微打架行为的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三、一般参加者的无罪辩护
聚众斗殴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被告人是一般参加者的,可以做相应的无罪辩护。
四、没有聚众行为的无罪辩护
五、没有互殴直接故意的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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