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的包律师,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放人的,说明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或监视居住。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与我联系,详细叙述具体情况,我会继续为您解答,帮您解决问题。
被刑事拘留后,建议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才是解决问题最正确的做法。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复杂且系统的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联系直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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