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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沒领证,可以分割抚恤金吗?

pub****516 湖北-荆州 同居咨询 2024.05.10 07:01:42 355人阅读

同居后,沒领证,可以分割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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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07:07:26 回复

1、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重复享受:遗属补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规定的,就可以享受; 2、只要当事人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并且本人已经达到6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遗属补助无关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每个月的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应该用于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
1、因为抚恤金不是补偿给被继承人的本人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
2、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3、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2、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3、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4、因此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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