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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解析:关于行政诉讼之相关规范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要点:首先是尊重并保障每一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应当接受审查和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审理。其次,各级人民法院应对行政案件享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不受来自任何行政机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干预或干涉。再次,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需始终坚持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公正判决。除此之外,还有诸多相关规则需要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里的高级人民就是指省高院也就是说,省高院一般不审理一审的民事案件,而由中级人民一审的民事案件,二审由省高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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