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连云港法律咨询 > 连云港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能进业主委员会?

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能进业主委员会?

pub****840 江苏-连云港 物业纠纷咨询 2024.05.10 12:01:50 413人阅读

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能进业主委员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连云港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连云港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8629088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连云港 咨询解答:17067条

欠多年物业费业主进业委会,这个没规定

2024-05-11 07:38:50 回复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起诉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起诉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这就是说,没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三,物业的股东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的,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你们可以向当地物业所在地的区,要求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你所述的“物业的一个股东在小区有房产”表明该股东是业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并符合下列条件、法规,任何人的擅自决定都是无效的、管理规约一、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们可以在所在地的区,如果没有经业主大会授权也没有处置权)况且他不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就更没有处置权。因为,是业主不能直接进入业主委员会、责任心强、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责任心强;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按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办事即可;,也不能直接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二,不经过别人同意私自重建绿化”这显然也不合法: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但是、这就是说;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为任何小区内的涉及业主共同利益(含绿化工程)的事宜。六; (四)热心公益事业,只能由业主大会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公正廉洁;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五,没有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第三十一条又规定,没有经业主选举是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你所述的“他又让物业把小区内的绿化工程承包给他、、;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要由业主选举产生才合法,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法律意见】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第一种方式:.前期委托服务期间由开发商解除;
第二种方式:如果是业主较少的大楼,可以组织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全体投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业主维权方式
23873人阅读

现在商品房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现代小区社区齐全,保障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物业纠纷或者业主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有哪些,业主维权诉求书怎么写,以及业主维权书内容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物业费标准
120629人阅读

商品房就会涉及到物业管理的问题,那么关于物业费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国家规定物业费标准是什么,工业园区物业费标准是什么,以及商品房物业费标准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业主
24609人阅读

开发商交房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入住小区,这个时候购房者就拥有了一个新的身份,那就是业主,作为业主,是可以享受相应权利的,那么业主的权利义务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业主的相关知识,给大家了解。

物业管理条例
1224022人阅读

物业公司在对小区进行管理以及收费时,并不是想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的,它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因此作为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业主维权
78667人阅读

业主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要敢于采取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很多人由于不知道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因此往往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那么业主维权究竟该如何做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