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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所租赁到的设备被视为公司资产。
所谓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实是指企业由于面临资金上的短缺,或者在资金流转过程中遇到了短暂的困境,亦或是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规避,选择求助于租赁公司或者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限之内,依照会计上奉行且重视实际影响胜过名义形式这一原则,该类租赁物将被视为等同于企业自身所有的固定资产来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024-05-10 12: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