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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合伙人开店他欠我分红的钱没给我我们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pub****245 山东-青岛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5.10 16:07:43 475人阅读

我跟合伙人开店 他欠我分红的钱没给我 我们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合同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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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了解具体的案情,无法作出回答,律师需要在结合证据的基础上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如果有疑问或者不满的,建议前往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线下咨询律师。

2024-05-10 16:37:41 回复

交强险的有责赔偿计量: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导致损失的,无论可否有职责,都是交强险赔偿准则范围。当有职责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丧命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商业三者险的按责赔偿计量。总损失除了交强险赔偿,剩余的就是商业三者险要赔偿的,这部分按照意外职责比例计量和承受

这个你可以先和他们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你就可以到相关部门提起申述,因为你们当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多大的胜率,最好是协商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通则都是在维护各个合伙人的权益的,产生纠纷可以有法律依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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