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之后女方不搬走男方如何应对

离婚之后女方不搬走男方如何应对

彭* 河北-廊坊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0 18:16:00 322人阅读

离婚之后女方不搬走男方如何应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廊坊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坚持不肯迁出居所的问题,解决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在离婚后如果出现对方固执坚守而不愿离开住处的情况,当事人可先行尝试与对方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
其次,若对方仍拒绝沟通并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作为当事人,您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可以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判后,您可凭借判决书再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已明确约定房产的居住或使用权归属时,另一方若继续滞留家中,无疑构成了对离婚协议的严重违约。
最后,若离婚事宜已得到妥善处理且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亦已顺利完成,当事人便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此时,若对方仍然坚持不肯迁出,则侵犯了您的财产权益,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以恢复您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及支配权利。
如若对方仍拒不配合搬迁,将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2024-05-10 18:18: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轻漂亮的外企白领A(化名)最近老是愁眉苦脸地出现在公司中,工作中也频频出现失误。同为这家公司职员的好朋友B(化名)看到后便在工作之余找到A,经过一番谈心,A说出了她的烦心事。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小陈(化名)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A在和前夫小陈结婚前,大家各自拥有一套房产。两人曾约定:婚前的房产为双方个人所有。结婚以后,小陈便住进了A的房子,几年后,小陈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折现。离婚后,本应该搬走的前夫居然说什么也不肯搬走,他辩称说自己没有房子,搬出去就没地方住了,而卖房的钱也已经花费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中。A现在无法拿出当初前夫卖房时钱款使用去向的证据,前夫又赖在家中不肯搬离,她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观点】谭芳此事的解决还得从两方面考虑,从法律角度讲,康小姐不必烦恼,完全有办法、有途径解决。因为康小姐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并且双方对该房产有相应的约定,所以此套房产是康小姐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争议。康小姐作为该房产的权利人,完全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前夫赖在房子里不走的情况,康小姐可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向,可以得到的支持。至于康小姐担心的前夫卖房款用于共同生活这一情节,康小姐也是不必担心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情节的举证责任在前夫。并且,就算前夫提供了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也不能成为其占用康小姐房屋的理由,因为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康小姐的前夫应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会维护康小姐作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执行阶段,康小姐作为产权人,可以采取包括换锁等多种非正式方式使房子处于不适宜居住状态,再结合的执行程序,相信最终可以收回房子。当然,本案的第二个影响因素是情感因素,因为本案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障碍,康小姐之所以烦恼,还是因为有情感角度的考虑,事情没有往“绝”处做。有情感因素的存在,法律程序必定会受到影响,如某些不必要的自认行为等。而一旦这些行为发生,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结果就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轻漂亮的外企白领A(化名)最近老是愁眉苦脸地出现在公司中,工作中也频频出现失误。同为这家公司职员的好朋友B(化名)看到后便在工作之余找到A,经过一番谈心,A说出了她的烦心事。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小陈(化名)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A在和前夫小陈结婚前,大家各自拥有一套房产。两人曾约定:婚前的房产为双方个人所有。结婚以后,小陈便住进了A的房子,几年后,小陈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折现。离婚后,本应该搬走的前夫居然说什么也不肯搬走,他辩称说自己没有房子,搬出去就没地方住了,而卖房的钱也已经花费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中。A现在无法拿出当初前夫卖房时钱款使用去向的证据,前夫又赖在家中不肯搬离,她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观点】谭芳此事的解决还得从两方面考虑,从法律角度讲,康小姐不必烦恼,完全有办法、有途径解决。因为康小姐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并且双方对该房产有相应的约定,所以此套房产是康小姐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争议。康小姐作为该房产的权利人,完全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前夫赖在房子里不走的情况,康小姐可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向,可以得到的支持。至于康小姐担心的前夫卖房款用于共同生活这一情节,康小姐也是不必担心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情节的举证责任在前夫。并且,就算前夫提供了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也不能成为其占用康小姐房屋的理由,因为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康小姐的前夫应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会维护康小姐作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执行阶段,康小姐作为产权人,可以采取包括换锁等多种非正式方式使房子处于不适宜居住状态,再结合的执行程序,相信最终可以收回房子。当然,本案的第二个影响因素是情感因素,因为本案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障碍,康小姐之所以烦恼,还是因为有情感角度的考虑,事情没有往“绝”处做。有情感因素的存在,法律程序必定会受到影响,如某些不必要的自认行为等。而一旦这些行为发生,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结果就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2711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7624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8202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3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