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股权转让能怎么变更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只能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即便公司的股东及其名称虽发生变化,但企业法人的主体仍是延续的,因此公司对其股权转让前后的对外债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为更深入阐述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首先应该弄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性质。在此,应该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两者(即股权的取得)区分开来。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股权转让(完成或生效)是通过股份转让合同(即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以致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是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其本质为物权变动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为更深入阐述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首先应该弄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性质。在此,应该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两者(即股权的取得)区分开来。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股权转让(完成或生效)是通过股份转让合同(即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以致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是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其本质为物权变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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