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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检察院在撤回起诉之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司法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内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情况,受害者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首先,如果这些机构或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实施了拘留措施,或者是按照该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并且在此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如果这些机构或人员在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如果这些机构或人员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改判为无罪,而原判刑罚已经得到执行的;
最后,如果这些机构或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手段,或者唆使、放任他人采用上述手段,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
或者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从而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者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24-05-11 10:5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