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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因被欺骗而帮助他人进行洗钱活动并非必然会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仍需通过向法庭表明是受人蒙蔽才误入歧途,以避免遭受刑罚处罚。
若确已触犯洗钱罪行,将依法予以没收犯罪所得及由此产生之收益,同时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判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判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11 11: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