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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网络借贷业务中,若逾期款项未能得到及时偿还,贷款机构将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以提醒借款方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借款人未能遵守约定,贷款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发送催收函件等多种手段,对其展开持续性的催收工作,亦可通过向法律机关提起诉讼等法定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
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
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2024-05-11 14: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