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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失业保险部门敦促当事人返还失业补助金之际,证明其个人状况已不再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若未能按照规定退还相应款项,将给个人信用记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被列入信用不良名单。
若长期拖延返还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部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当事人甚至可能面临骗取失业救济金的刑事法律责任。
失业补助金原本旨在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发放金额相对较小。
因此,在接到退还通知时,应尽快予以处理,避免因小失大。
关于“如不退还失业补助金将产生何种后果”的相关信息,我们在此进行详细阐述,期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4-05-12 09: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