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要求“母亲”中止妊娠,母亲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不能。因为在我国,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协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没有法律效力,即使一方违反了约定,另一方也不能依据协议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选择方式生育,不仅母亲有风险,委托方同样有风险。因母亲违反协议,拒绝将孩子交给委托父母而引发的纠纷也十分常见,此时的委托方可能是人财两空。如所生孩子因是女孩或身有残疾,被委托父母“拒收”,母亲又无力抚养或不愿抚养,则无辜的孩子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在协议不为法律认可的情况下,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 生的孩子怎么办 由于协议无效,协议中确定的亲子关系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分娩者为母亲”的推定原则,母亲为孩子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而委托的男方与孩子有血缘关系,应确定其为孩子生父,即因协议而生下的孩子应为该男方与母亲的非婚生子女,两人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现在单位直接终止原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赔偿二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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