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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缴纳社会保险费之缴费基数上限规定指出,职工的薪资所得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省内或市内全职雇员月均工资的数学平均值的三倍以上,相应部分将不会被纳入缴费基数的计算范畴之内;
而缴费基数的下限则明确规定,若职工的薪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省内或市内全职雇员月均工资的数学平均值的六成,那么就以该数学平均值的六成为基础来确定其缴费基数。
关于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据,我们会每年从市统计局那里获取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4-05-12 12: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