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投诉、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应当及时受理案件,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所以立案回执是在受理案件后能拿到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的时间没有限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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