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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养老保险缴费额度设定如下:
员工在上个月所获得的薪资总和,其上限应参照上一年度内全省范围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即6756元)的三倍进行计算,而其下限则为所在城市的最低薪资标准。
生育保险方面的缴费规定如下:
员工上个月的薪资总额,其最高额度应参照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每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计算,而其最低额度则为该城市的最低薪资标准。
至于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同样是以员工上个月的薪资总额作为参考依据。
其上限应参照上一年度内全省范围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即6756元)的三倍进行计算,而其下限则为所在城市的最低薪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05-12 13: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