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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多少

赵* 江西-九江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4.05.12 13:54:00 310人阅读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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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II的水域(除去已指定的保护区和指定游泳区域)及GB3097海洋保护类别中的第二类海域的污水,将强制实行编号为一级的水质标准。
2.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V、V的水域以及GB3097海洋保护类别中的第三类海域的污水,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二级的水质标准。
3.对于排放入设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将必须遵守编号为三级的水质标准。
4.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II的水域(除去已指定的保护区和指定游泳区域),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一级的水质标准(该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VI、V的水域,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二级的水质标准(该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对景观有一般性要求的水域)。
6.对于排放至设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将必须遵守编号为三级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2024-05-12 13: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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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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