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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伪造公章罪之立案条件,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该类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正式颁发的公文、证件与印章;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制造、篡改及贩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印章等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任何人均可成为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必须由行为人直接故意为之。
值得注意的是,伪造公章犯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私自雕刻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便足以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并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12 16: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