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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谁负责

熊** 广西-北海 工伤纠纷咨询 2024.05.12 17:30:00 461人阅读

60岁以上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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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因为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单位和个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然而,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段的人群来说,他们已然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资格地位,此时若选择再次受雇于单位,双方所建立的应当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24-05-12 17:31:00 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60岁退休返聘非工伤病假工资的事,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除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要执行劳动法标准外,其他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

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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