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法院支持的利率具体是多少

民间借贷法院支持的利率具体是多少

梁* 江西-九江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5.12 18:16:00 319人阅读

民间借贷法院支持的利率具体是多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九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现行法令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年化利率15.4%,这是司法所设定的最高额。
若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率并未超出此上限,那么该利率便属于合法范畴之内。
然而,如若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依照签订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利息,则该类请求将不被人民法院所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4-05-12 18:18:00 回复

在付款判决书中,法院常常会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注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同期贷款利率有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档次,许多当事人对此没有注意在执行阶段少计算了利息。此文厘清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同期”的含义,希望对当事人有帮助。
实务中,无论是借贷纠纷、还是货款、工程款纠纷等,法院判决书判决往往在判决偿还本金(或货款、工程款)外,还同时判决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因法院判决书仅列明利息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未列明适用利率的具体档期标准,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往往对计算利率的档期标准的产生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只有“同期”、“同期同档”利率等字句,但对于“同期”、“同期同档”具体适用无明确规则。
按字面意思理解,“同期”指欠款发生日与所对应的央行公告基准利率日必须是在同一个时期;但
“同期”央行挂牌公告的贷款基准利率档次有许多,如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档次,因此,必须明确
“同期”内应该适用的具体利率档次。
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以此类推。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此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四倍为参照。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黄福佑律师提示:关于24和36两道线,
“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
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简单理解,年利率在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而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则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规定》还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