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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当事人因醉酒而驾驶且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130毫克的情况下,相关法律规定了如下严厉的惩罚措施:
首先,对于驾驶普通机动车辆者,需对其实施强制性约束直至清醒,同时将机动车辆驾驶证予以吊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今后的五年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针对驾驶运营性机动车辆的人员,同样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性措施,在此基础上更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又以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最后补充;
有此纪录者须等待长达十年的时间才能再次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重获驾驶证之后也不得从事任何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工作。
最后,如当事人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拘役的严厉惩处,并且还会伴随罚金的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5-13 10: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