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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业金申领审过后钱没到账找到新工作,是不是钱就没有了?

ask****695 广东-中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13 11:35:45 380人阅读

一次失业金申领审过后钱没到账找到新工作,是不是钱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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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2024-05-13 11:42:03 回复

能够
一、申请流程与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公司、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手续,能够一次性领取剩余时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出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本。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工、自动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您必须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
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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