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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自己申请还是单位申请有何法律规定

周* 福建-宁德 工伤纠纷咨询 2024.05.13 13:40:00 471人阅读

工伤待遇自己申请还是单位申请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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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不论是自行申请还是单位代为申请,均可获得相应的工伤认定。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包括职工身份证在内的各项材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会负责接收并核实这些申请材料;
再次,若社保机构决定予以受理,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然后,社保机构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调查取证过程,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社保机构将会依法将认定结果通知受伤员工及家属,同时下发至用人单位手中。
需要指出的是,若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已被确诊或判定为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务必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提交,须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提交申请日期。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05-13 13:41: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能作为工伤待遇申请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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