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烟草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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