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待拆迁房屋可以买卖吗

待拆迁房屋可以买卖吗

魏** 福建-宁德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13 15:40:00 339人阅读

拆迁房屋可以买卖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宁德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拆迁房屋并未必能够顺利出售。
若拆迁房已获得完备的房屋产权证照,在一般情况下,这类住宅可被纳入到房产市场中进行交易;
反之,若拆迁房尚未获取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房屋则无法进行正常的转让行为。
由于其主要考虑因素为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销售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外,还需遵循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因此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4-05-13 15:42: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迁房能否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一、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二、接下来我们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一)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 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四)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对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坚持纠纷化解原则。
1、不轻易认定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合同法》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交易安全的司法理念下,认定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时,应坚持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原则和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只要合同具备生效所须的各项要件,则不轻易将其认定为无效合同。
2、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城乡一体化进程迅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不断增多的制度诱因,而国有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的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猛增的直接原因。因此,在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既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尚未完全突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以及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现实,又要认识到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已迅速在各地展开的新形势。
(二)构建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1、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各种利益交织,矛盾突出,且历史遗留问题繁多。同时,其解决往往围绕现行立法与政策、农村习惯以及改革措施这三者的适用来进行。因潜在当事人众多,处理不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单由按照现有法律来处理这类纠纷通常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协调多方力量来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等的合法权益。
2、稳妥发挥的司法保障作用。在程序保障方面,要慎重立案,严格掌握非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入口加强立案释明,对买卖双方因无法取得或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而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可向当事人释明,通过合同的解除制度来解决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等问题立足于实际解决问题,积极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在立案审查阶段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实体保障方面,加强审判业务庭间的沟通配合,对其中存在民行交叉问题的案件要特别慎重,各审判业务庭要共同研究,统一认识,避免因案件处理不当阻碍改革发展在个案审理中,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坚持立法宗旨的前提下,必须通过综合考虑纠纷双方的主体身份、争议房屋的类型特点,认真权衡当事人、集体、社会等各方的利益,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作不同的处理。
3、加强调研,不断提升司法能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新类型纠纷可能涌向,对此必须具有前瞻性,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专题调研,为妥善审理、执行农房流转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应对准备。对已经出现的新类型纠纷要通过统计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组织精兵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寻找规律,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发现的新动向及总结经验,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供决策时进行借鉴参考等。

您好,关于拆迁房屋买卖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是不是可以买卖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原因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其有权使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也就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极个别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是被允许的,即要求农村房屋出售或买卖对象在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
虽然从物权法上来说,农村的民房是属于产权人的,产权人是可以自由处分的,但是因为农村建设的民房一般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政策,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购买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实践中,很多人为了实现田园梦与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性质上是属于无效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2192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2417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