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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方扣押女方物品是否合法

刘** 江西-九江 同居咨询 2024.05.13 17:33:00 364人阅读

分手后男方扣押女方物品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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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可依法诉诸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依相关法律推定某行为人存在过错,而行为人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时,则应负担起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13 17:34:00 回复

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扣押男方私人物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扣押男方私人物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您好,关于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
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
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
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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