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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到场怎么办

易** 江西-九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13 18:21:00 427人阅读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到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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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未到庭情况的处理规定: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三人有权决定是否出席庭审会议。
第三人未出席庭审并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工作。
若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存在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情形,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该第三人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024-05-13 18:23: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之前,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参与诉讼:
(1)自己申请参加。经过审查,认为其符合第三人条件的,准许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认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以裁定的方式驳回其申请;
(2)由通知其参与诉讼。如果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时,应当通知未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选择不参加诉讼的,并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的情形下,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其中,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与诉讼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申请再审。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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