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与组织领导罪有什么区别吗 组织、领导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必须有正常的经营活动、真实的商品、标的。在司法实践中,组织、领导罪与非法经营罪在客观表现方面可能会发生竞合,但事实上组织、领导罪与非法经营罪存在较大的区别。 从犯罪主体上看,组织、领导罪必须是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主体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从犯罪主观方面上看,组织、领导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和故意,即明知本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积极的组织和领导。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组织、领导罪的客体是财物和经济社会秩序,是否取得财物不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组织、领导罪的客观方面是形成了一定的层级,采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或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和服务骗取他人财物,并分层级进行提成。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或者结果犯,根据2020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要求达到一定的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才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组织、领导罪是行为犯,构成该罪不要求经营数额,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的行为,就应当以组织、领导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则在较重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公司领导模拟对话场景: 领导:为什么辞职——个人原因,想换个工作环境 领导:这个公司不适合你么——非常合适 (以下省略领导二字) 那就是我们有做的不到的地方了——不,公司的制度很完善管理体系也很健全 那你找到合适的工作了吗——嗯(不管有没有) 那里的工作怎么样——无从比较,只能说很适合我 你对公司有什么合理化建议吗——没有(就算你怨言再大也不能说)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
7、3
8、4
6、4
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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