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管辖范围认定标准;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三)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
1、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2、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通常出现在追债与讨债过程中,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在赌债以及高利贷情况下最容易发生,所以,索债时需要注意,应该采取正当的手段,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就非法拘禁罪而言,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罪与非罪的规定不甚完善,而且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从宏观的角度全面把握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导致了原本就不清晰的立法定更加模糊。
一、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非法性”
二、考察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
三、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三个标准----情节的“严重性”
四、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四个标准----法律规定的“衔接性”
五、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五个标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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