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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者便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而若所涉及金额符合特定法定情况下即便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亦应被视为贪污罪立案追究的基准;
其次,对于贪污金额介于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行为人,其行为将被视为贪污罪中的“数额较大”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最后,若贪污金额高达三百万元及以上,则将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而在这其中,若贪污金额在一百五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涉嫌构成“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5-18 09: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