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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良资产应如何处理

吉** 河北-廊坊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8 10:40:00 478人阅读

企业不良资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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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一步,确立待处理标的物以及对其进行公示。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单独处理一项债权,或者将若干项债权组合成一个整体进行处理,这被称为“组包”。
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在某些时候会因其所掌握资产的特性而采取主动“组包”并招募投资者的策略,但是更多的情况下,他们会根据客户方面提出的需求来确定处置的具体对象。
第二步,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除了那些已经无法挽回损失的债权或者有望收回本金的债权之外,对于其他类型的债权,我们都需要进行深入的评估。
如果企业方面不愿意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或者其财务制度存在明显缺陷,那么在正式评估之前,我们还需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财产状况的详细调查。
对于涉及到复杂关系的情况,我们甚至需要请律师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展开谈判协商。
评估结果将会成为我们确定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常来说,在评估结果出炉之后,资产管理公司才会与潜在投资者共同商定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构。
然而,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会在评估的同时开展谈判工作。
第四步,上报审批。
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团队将负责撰写处置方案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参与审批的人员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处置工作。
部分项目的办事处具有批准权限,而对于损失较大的项目,则需要上报至总公司进行最终决策。
第五步,选择合适的拍卖方式。
在获得批准之后,我们将挑选合适的拍卖行,由拍卖行发布拍卖公告并组织实施拍卖活动。
当然,并非所有的项目都必须经过拍卖流程,有些项目可能更适合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些项目可能会选择采用招标或者竞价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置。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我们都会优先考虑公开透明的原则,尽量避免采用私下协议的方式。
第六步,签定合同并支付款项。
在签署协议时,我们将以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版本为准。
第七步,完成债权交接事宜,同时公开发布债权转让的公告。
在收到买方的全部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把借款合同、催收通知书以及抵押权证等文件资料移交给买方,并且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该债权已发生转让,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4-05-18 10:41: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问题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逐步化解的过程。但是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与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需要,也不能仅采取从增量控制的方法来逐步稀释不良债务。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1、从体制上讲,应当彻底规范政府行为,抓好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具有产权的主体。不良债务的形成与我国政府的职责不清、行为缺乏约束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僵化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将自身的一些职能或责任转移到企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政府参与企业的资通过程并对最终对债务负责,形成了资金的软约束。因此,应当转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观念,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使其真正成为具有行为能力的法人,并为自身的经营效果负责。 2、从企业角度讲,应加快企业制度的建设,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过去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由政府决定,盈亏都由政府负责,使企业缺乏经营灵活性和积极性。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由多个产权主体构成,企业拥有对财产的所用、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就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决策。而且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督,企业行为也将更为合理。此外,应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实施岗位负责制,建立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做到奖罚分明,同时应注重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引入岗位的竞争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1、企业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和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和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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