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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谁负责

文** 江西-九江 无罪辩护咨询 2024.05.18 10:59:00 423人阅读

无罪释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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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桃园县

解析: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并执行无罪判决。
当一审判决宣告之后,它并不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一旦无罪判决宣告,那么所有羁押中的被告人均需立即获得释放。
之所以如此安排,主要是因为被告人们所被羁押的原有理由已经不再成立。
关于无罪释放的情况,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具体场景:
首先,公安机关对于被他们拘留的人员以及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决定逮捕的过程中,通过依法进行讯问而发现这些人员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必须立即释放这些人员,同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立即释放被告人;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定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将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判决宣告之后立即释放所有仍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无罪释放的决定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无罪释放的裁决,那么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在内,都有义务立即释放相关当事人,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18 11:00:00 回复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 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由此可知,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均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法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如果是您自己造成的肯定是由您自己负担,如果是被别人撞伤的可以要求撞你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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