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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谁

米* 广西-北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18 11:20:00 375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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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包括如下四类人群:
1.负有执行国家公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单位内部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指派,前往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
4.其他依法履行职务并不领取报酬的无偿从事公务行为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5-18 11: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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