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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扒窃有无数额

丁**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8 11:44:00 467人阅读

盗窃罪中扒窃有无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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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盗窃犯罪数额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个人实施盗窃活动中,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500元到2000元的,将视为情节严重并予以关注;
其次,当个人实施盗窃活动时,倘若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5000元至2万元的范围内,那么这就被认定为情节非常严重;
最后,如果个人实施盗窃活动时,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3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内,那么这就被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盗窃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或者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及到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以及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违法行为;
第三,从主体角度来看,任何年满16岁并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四,从主观角度来看,盗窃罪的主观意图通常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时,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当非法侵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时,也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如果在两年内发生过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500元至2000元的,将视为情节严重;
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的,将视为情节非常严重;
而数额达到3万元至10万元的,则将视为情节极其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8 11:45:00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扒窃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扒窃” 以罪状列举形明确列入盗窃罪。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
盗窃: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两者行为只要达到法定犯罪数额,都属于盗窃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六款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刑法规定不需要有数额,是行为犯,只要认定为“扒窃”,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其
一,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其
二,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2)但同时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部分对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出了一个总的“量” 的标准,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如果扒窃数额很小,在具体认定的时候也会参考其他具体的细节来认定,且不同法官眼里对于“扒窃”的认定、甚至对数额很小的认定也有差别,这都对最后的判决有影响。
  
(3)扒窃数额虽小,但是如果扒窃的对象为外国人、港奥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等,则不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节,必须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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