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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淮北
解析:
1.请求注册(第2部分)在此环节中,无论是用人单位、遭受工伤的员工本人或是他们的直系亲属,亦或是工会组织,均享有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进行相关登记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获取到《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须知及材料。
而市级、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2.申请时间规定(第3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审核流程(第4部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具体来说:
(1)如果工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立即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4.受理程序(第5部分)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且已按书面告知要求补充完整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反之,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受理范围,则会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调查核实过程(第6部分)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存在疑虑,将会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产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行政决定(第7部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05-19 12:4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