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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肇庆
解析:
关于“侵犯警察权益”行为的法律解释:
1.以武力或言语恐吓的方式,干扰警察机构合法进行任务的行为,皆为构成袭警罪的条件。
具体而言,包括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的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受到暴力、威胁的干扰,妨碍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对于实施暴力袭警行为的罪犯,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1)使用武器或危险物品攻击警察,或驾驶车辆冲撞警察的;
(2)导致警察轻微受伤,或对警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
(3)妨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导致他人伤亡、公共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销毁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交通拥堵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召集多名同伙共同袭警,或同时攻击两名以上警察的;
(6)曾经因为袭警而受到过处罚,但又再次犯案的;
(7)实施了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3.对于实施上述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适用缓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19 15: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