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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这样的外贸保险索赔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外贸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 审定责任,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提供齐全的单证后,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给付赔款。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
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2018-05-04 06: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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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出口货物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一、被保险人发出货物受损通知 发现货物受损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
1. 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2. 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3. 受损货物若属于第三方责任,而第三方拒绝赔付或拖延不理赔时,转向保险人索赔,并将有关文件交给保险公司。
二、索赔所需的单据
1. 提单正本 提单的货物收据作用表明了承运人所收货物的外表状况和数量,交付货物时不能按其提交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货损或货差的存在。
2. 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生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如果这些卸货单证注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大副签认,而在收货单上又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货差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的。
3. 重理单 船方对所卸货物件数或数量有疑问时,一般要求复查或重新理货,并在证明货物溢短的单证上做出“复查”或“重理”的批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同时提供复查结果的证明文件或理货人签发的重理单。并以此为依据证明货物有否短缺。
4. 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在货物受损的原因不明显或不易区别,或无法判定货物受损程度时,可以申请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验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提供检验人检验后出具的“货物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damage shortage)。
5. 商业发票
6. 装箱单
7. 修理单 用来表明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的修理所花费的费用。
8. 有关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 此外,其它能证明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金额、责任所在单证都应提供。 索赔单证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衔接、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三、保险公司赔付后再找责任人
1.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过多时,在赔付完被保险人后,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但一般追偿过程较困难。
2.若赔付金额较少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其内部承担赔付的金额,而不再追加责任人。一般大的保险公司,会将其保险货物分保出去一部分给再保险公司,即风险转移,并与其签定协议,会在协议上规定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若出现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完受益人后,会按他们所签协议来分担。
四、第三方责任 货物出险后,若属于第三方责任时,受益人可以持保险单及提单正本直接找第三方或向保险公司,具体找哪一方来赔偿,由受益人来决定,哪个赔偿的金额多,就可以找哪个赔偿。而实际上第三方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大体上差不多。受益人也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会取得代位追偿权,再找第三方的责任。受益人不可以得到双份的补偿,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一种补偿性的。
五、索赔过程中费用问题 货物出险后,受益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再协同其它责任方一起去现场地堪查货物受损情况。到场的有保险公司、船公司、场地有关责任人、收货人及其他与该货有关的人,而该责任人因到场而产生的费用,若货物受损由保险公司赔偿时,该费用也由保险公司一起承担。换句话,就是对于货损产生的查看费用、理赔费用也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责任范围之内。若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外,则找引起货物受损的当事人赔付。对于货物受损责任不明确时,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2018-05-04 06:4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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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理赔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2、审核证明和资料;
3、核定保险责任;
4、履行赔付义务。
2020-11-06 20:21: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