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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
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
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
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
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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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
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
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
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
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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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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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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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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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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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庭暴力”的情节和后果,按照《刑法》的规定,因为故意伤害他人,最后导致人受了轻伤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刑罚;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者最后受了重伤的,那么施暴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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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反家暴法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一)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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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序言:
本篇文本着重分析“弃养”刑事罪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以及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在此项犯罪中,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受害人家属在家庭中的公平权益。
其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因年迈、年少、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不具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在具体案例中,弃养行为通常以对年老、年幼、弱残或其他无法独立维持生计的家庭成员,应有义务承担的扶养责任却无视这一责任,且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为特征。
换句话说,它在客观层面是一种对有年幼、年老、疾病或其它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尽扶养责任却选择忽视的恶劣行径。
3、主体要件:
提到此中心问题时,需注意到弃养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群,那就是对被遗弃者依法负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体。
仅当此类个体满足这类严格要求后,才有可能担任犯罪行为主体。
若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不承受扶养义务,双方之间也无抚养关系,那么就不会产生弃养的这类问题。
4、主观要件:
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行为通常属于故意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需明知自己应当循责履行扶养义务,但反而选择逃避并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所需准备的必要材料,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之正式民事诉状提案;
2.能够明确证明其具备法律诉讼当事人资格之必备材料;
3.足以说明原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弥补之关键证据资料;
4.证明原夫妻二人合法婚姻关系之相关凭证,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书及由婚姻登记机构所开具之婚姻现状证明文件;
5.对原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价值证明材料,如涉及未成年子女,还应提交该子女的诞生证明以及相应之户口本信息;
6.除以上所述之外,离婚诉讼原告在准备诉讼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各项辅助性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遇公司无法承受债务之负荷而进入财务困境时,通常可以依据法律流程向法院请求启动企业重组计划(破产重整)、协商和解或申请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司的债权方还是资产持有者均有权依照此项法律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负债公司进行重组,如经法庭评估认定该重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将批准其进入企业重组程序,且需予以公开公告。
在此期间,即自裁定之日到整个重组程序完成为止,由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并指导该公司顺利进行重组过程。
在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财务危机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司最为具体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进行灵活变通和应用。
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始终坚持透明度和诚信原则,确保及时全面地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倘若由于某种原因,阁下背负了高达3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并且目前处于艰巨的偿还压力之下,那么有许多可行的策略供您参考:
首先是与银行进行谈判取得共识。
您应当主动地与出资行取得联系,同时详细阐述您当前所面临的困局,力求得到银行方面的理解及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提供充足的财务记录以及资产状况尤其重要,以便于资方更加全面地了解到您个人的现实处境。
紧接着便是积极地与银行进行谈判,尝试重新设计还款计划,比如及时提出延长贷款期限或者降低贷款利息等可行性建议,从而最大程度地缓解您的债务压力。
若谈判结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方面的援助。
具体来说,您需要咨询资深律师,深入探究自己拥有的各种权益以及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进而探寻合法的解决策略。
同时,律师还能够对借款条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帮助您制定合适的对峙战略。
其次是变现资产或求助亲友重振旗鼓。
考虑出售名下的固定资产或者处理掉闲置的物资,以此获取足够的资金,用来偿付部分或全部的债务。
另外,向亲近的朋友或者亲戚借钱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重要的是应有充分的认识,借条应在必要时刻签署。
最后一种方法是运用债务重建服务。
假如您的债务额度超出预期或者上述建议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您便可考虑采用此项服务。
这类组织通常具备丰富的经验,他们可以帮您妥善安排还款事宜,有时甚至还能协助您申请破产保护。
请务必明白,以上提到的这些对策并非毫无风险且能够立刻见效,这可能需要您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面对任何问题时,都要保持诚实、透明,与银行和债权人互相沟通并真实反馈自身的经济形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被强制执行但无力偿还,并不意味着会长久地执行下去。
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如若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无法支付赔款,便可能会暂停执行相应工作。
换句话说,只要上述欠债者在未来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还款,那么随时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即使在某个时间段内,权利人并未发现该欠债者拥有可用于抵扣债务的相关资产,也绝不能使其执行程序永远终止。
与此同时,欠债不还者亦将被纳入失信监管体系之中,生活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直至其完全承担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