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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2023.09.16 7579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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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几种

一、建筑施工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几种?

建筑施工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2种,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根据付款方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这类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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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程序是什么

对于施工合同,我们并不陌生,许多大型的项目工程都要进行施工,既然双方要进行工程承包,那么就必须要签订施工合同,当双方发生纠纷时,施工合同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那么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索赔意向通知

二、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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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相关咨询

由于承包方监工也没提醒,造成了农民的损失,聘请的挖机师傅把规划内的树木挖了,我是做挖机工程的施工方?

力民衡

力民衡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要区分你是否知晓这是规划内的树木,不知晓不担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规划区内的树木,你就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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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施工砸坏别人的车辆折旧费怎么赔偿?

颜忠军

颜忠军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支持维修费,折旧费难获法院支持。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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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女朋友施暴属于什么罪

律图九江

律图九江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将伴侣强行劫持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应视为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或实现其他不法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手段,强制性地将他人进行绑架的犯罪行为; 或是将他人当做人质进行扣押的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综合性的受害者权益,它既包括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等基本人权,也涵盖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这一重要的社会利益。 在客观方面,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学校设施损坏导致学生受伤校方该担何责

债权债务律师团

债权债务律师团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因以下任何情况引发的学生伤亡事件,学校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学校所拥有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工具、教育教学与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未能达到国家所设定的规范标准,或者存在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 (二)学校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疏漏,甚至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未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与要求;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时,未能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学校明知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却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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