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家里老人把钱借给了投资公司,老人去世,子女如何追回欠款?
原告:苏XX
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借款人张XX病逝,原告苏XX(委托人、借款人之子)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被告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2018年9月20日、2018年4月23日、2018年6月28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6月30日向张XX借款5万、3万、1万、10万、2万、10万,共计31万元,并依次鉴定了《借款合同》,被告逾期并未依约支付利息。原告委托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一、被告自2019年11月起每月15日偿还原告苏XX借款本金2万元,直至欠付款本金全部偿还完毕;
二、自2019年10月25日起,被告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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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标 的:31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