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工伤赔偿

工作中受伤,该如何维权获得最大的工伤赔偿数额

茌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男

委托代理人:何姚姚,女,山东XX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某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公司经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自2018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2019年3月27日日在工作中受伤。2019年5月16日认定为工伤,2019年12月31日认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拾级。在申请鉴定期间,被申请人无故辞退了申请人,并拒绝支付工资,特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及工伤待遇。

仲裁请求: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25575元、一次性补助金35805元、工伤医疗补助金21812元、伤残就业补助金43624元;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拖欠工资25575元。

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对证据的质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10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624元;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15788元;

三、其他费用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准备材料,向社保机构予以领取工伤待遇。


其他 工伤赔偿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标      的:16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