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对方借款56万,还了24万后,仍需偿还45万,欠款人被套路贷该如何维权呢?
上诉人:王XX,女,1984年12月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姚姚律师,山东XX律师。
被上诉人:蔡XX,男,1984年5月15日出生。
事实与理由:王XX与蔡XX系老乡关系,蔡XX长期在老乡群做贷款的业务,2016年至2018年少,王XX陆续向蔡XX借款共计56万元,经银行对账期间陆续还款共计24万元,但是蔡XX起诉后仍然要王XX还款45万元,经核算蔡XX的借款利息高达4分利息,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不受法律保护,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王XX不服,委托我提起了上诉。
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二、上诉费用由蔡XX承担。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核查一审卷宗,确认一审法院判决确有事实错误,予以改判。最终判决委托人仅需要向蔡XX还款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34万即可,成功让委托人少偿还了11万的高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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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6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4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