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吴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X月X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X月X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22年X月X日,被不起诉人吴XX在北京市通州区XXX与朋友杨XX等人在河边烧烤时,因琐事与杨XX发生争执,将杨XX鼻子打伤。经鉴定,杨XX身体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XX具有自首、赔偿谅解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吴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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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0/1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